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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布置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分享到:

  2018年是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兴安盟财政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指导本级主管部门和旗县市财政部门有序开展绩效自评。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随同中央财政下达或备案确定的2017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以及自治区分解下达至盟市、旗县的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同级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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