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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来源:科室 作者:预算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分享到: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内财预〔2018〕90号),兴安盟财政局下达自治区核定我盟的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核定我盟当年政府债务限额192.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6.1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87亿元。同时要求各旗县市一要做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汇报,确定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做好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二要依法举借政府债务。各旗县市举借政府债务只能在自治区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或举借外债的方式依法筹集债务资金。三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本地区化债方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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