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报送2017年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内财投【2018】35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金[2013]2305号)文件精神,兴安盟财政局对盟本级担保机构及各旗县市财政局担保机构上报的关于2017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核兴安盟蒙融融资担保公司一家符合补偿资金条件,应补贴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共计52万元。相关材料已经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等待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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