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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完成

来源:三级单位,社保中心 作者: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分享到:

  社保中心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完成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18]254号)精神,由我局国库科牵头,组织盟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报政府财务报告。

  本次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分批次进行。社保中心是第一批编报单位,于7月11日开始编报。我们严格按照国库科下发的编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便于现场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工程师的操作步骤,一一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的报表及分析报告的填报工作。

  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预算法》中第九十七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意味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将作为一项重要性常态化的工作持续开展下去。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政府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为主要形式,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结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实现公共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坚实的会计信息基础和管理手段。为加快政府会计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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