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兴安盟生活救助扶贫政策措施的通知》(兴党发〔2017〕5号)文件精神,盟财政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救助扶贫政策措施盟级财政补助资金295万元。
从2017年起到2020年底,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6年至2020年期间脱贫人口)享受每人每年2400元生活救助政策:
1、年满65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享受“家庭病床”政策且长期卧病在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上三个条件交叉人员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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