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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财政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第二批)1077万元

来源:科室,社保科 作者:社会保障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分享到:

  为保障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内财社[2018]807号)文件精神,盟财政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第二批)1077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旗县级财政按照7:2:1比例分级负担;兴安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在自治区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的40元由盟、旗县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级分担, 盟本级分担每人每年8元,旗县级分担每人每年32元。即:自治区672元,盟级200元,旗县级1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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