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713号),兴安盟近日下达旗县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007万元,专项用于兴安盟盟直属学校及六个旗县市区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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