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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来源:科室 作者:预算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分享到:

  为维护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国家从2008年起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支出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内财预〔2018〕1288号),兴安盟财政局下达全盟部分旗县市2018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23亿元,要求各旗县市要将此次下达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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