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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建议

来源:科室 作者:农牧业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分享到:

  2016年以来,我盟涉农涉牧统筹整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的支持了脱贫攻坚工作。但与此同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超范围整合、权限下放不到位、部分试点贫困旗县实施方案质量不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仍有待规范和加强等问题。结合自治区对加强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的要求,结合我盟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贫困旗县(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提出如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贫困旗县(市)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统筹整合使用贫困旗县(市)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障贫困旗县(市)打贏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贫困旗县(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重要意义,増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资金整合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主动挂帅、靠前指挥,组织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加大贫困旗县(市)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推进力度

  各扶贫领导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各自领域的涉农涉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和金额,摒弃部门利益,取消影响和限制资金统筹整合的管理规定,不得干预贫困旗县(市)按规定调整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用途。

  三、科学编制和制定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

  各贫困旗县(市)要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组织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纳入涉农涉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编制统筹整合年度方案,方案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实事求是确定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明确项目的责任部门;加强与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约東性任务的有效衔接,将专项规划或约東性任务中确保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方案。各贫困旗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办法,做到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東性,已出合管理办法的地区要针对存在的质量不高、要素不齐等问题,加快充实完善。贫困旗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及时审定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并在每年3月15日前逐级报自治区扶贫办备案;要依据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査,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脱贫成效

  四、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库建设

  各贫困旗县(市)要组织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前谋划脱贫项目,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在每年第四季度提前确定下一年度重点扶贫任务和项目,并将任务和资金细化到部门或单位,确保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防止出现钱等项目、资金滞留和沉淀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资金整合范围

  国贫旗县按规定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进行整,并严格执行国办发[2016]122号和内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整合范围。区贫旗县(市)不得整合中央资金,只能整合自治区财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资金限制在内政办发〔20161101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整合范国内。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农牧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严禁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贫困旗县(市)要根据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安排预算,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六、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

  强化资金拨付正向激励与反面惩处机制,将资金整合额度和拨付进度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扶贫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各盟市对旗县(市)扶贫资金滞留和拨付缓慢的,要收回、调整用于执行好、拨付快的旗县(市)脱贫攻坚。自治区对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滞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资金进行跨盟市调整,收回支出进度慢的盟市扶贫资金,调整用于支出进度快的盟市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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