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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PPP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2日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8]396号)要求,兴安盟财政局找准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上级的决策部署化为行动,尽快落到实处,积极探索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模式、路径,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到我盟PPP项目中来。

  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我盟PPP项目中,一是全盟已进入执行阶段的10个PPP项目,在采购社会资本过程中均没有设置合作条件限制民营资本参与;二是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有相关的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内容表述,PPP项目一律向民营资本开放,严禁排斥、限制或歧视民营资本参与;三是全盟PPP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项目采购文件中对民营资本设置任何差别条款和歧视性条款,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对民营资本设置歧视性条款的PPP项目应予以纠正,否则不得进入采购程序。

  截止目前,我盟PPP项目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情况:全盟实施的13个PPP项目,民营企业控股项目6个,总投资30.47亿元;民营企业参与项目4个,总投资69.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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