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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制定大数据系统实施细则

来源:科室 作者:基层财政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分享到:

  我盟从2017年开始,运用大数据系统管理、审批“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及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大数据信息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平台功能,确保系统录入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兴安盟财政局综改办根据《兴安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大数据应用暨项目管理平台工作方案》制定了《兴安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大数据应用暨项目管理平台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兴财综改[2018]31号)。该细则从系统各个板块入手,细致的规范了每一个板块的具体录入内容、格式、流程和时限要求,包括:辖区基础信息、财政基础信息、项目资金录入、项目进度与项目详情录入、项目图片上传、手机终端文件的上传等等。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实施方案的规范内,对大数据管理系统制定了更加明确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各项综改工作高效、规范、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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