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社[2018]1911号)文件精神,兴安盟财政局近日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13万元,其中1—6级残疾军人补助资金38.7万元,7—10级残疾军人补助资金22.9万元,其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51.4万元。
此次拨付资金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及城镇无工作、企业、自收自支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
此项资金的下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我盟1040名优抚对象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