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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

来源:科室 作者:经济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分享到: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改善,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污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兴安盟财政局于近日下达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221.28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城镇污水处理部门,保障和改善城镇居民人居环境。此次下达的资金惠及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阿尔山市,大大促进相关污水处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将改善相关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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