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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来源:科室 作者:农牧业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分享到:

  一、具体做法如下:

  (一)财政资金向三农倾斜

  盟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要求,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截至5月底,全盟完成农林水支出27.5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加4.58亿元,增长20%,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各业务部门做好农林水、道路基础设施等项目,使财政扶持乡村振兴形成长效机制,为全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加大产业投入力度,推动脱贫富民战略行动。

  1.我局积极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立足盟委行署提出的“两袋米”、“两头牛”和全域旅游等优势产业,2019年盟本级安排“兴安盟大米”原料收购担保基金及各项补贴1,000万元、“两头牛”发展资金2,000万元,安排袁隆平水稻院士工作站建设经费2000万元,安排旅游专项、旅游补贴和综合论坛等专项2,500万元,支持做大做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文化旅游等优势特色产业。

  2.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区,2019年盟本级安排美丽乡村试点镇建设资金1,000万元、乡村振兴样板区试点村建设2,000万元、农牧民合作示范社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样板区建设。

  3.着力抓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盟本级安排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500万元、“改变生活,从庭院做起”专项行动奖补资金500万元,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百村引领,万户示范”的创建局面,加快农村牧区改善人居环境。

  4.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发展。为加快全盟林果产业发展,2019年盟本级安排兴安盟林果产业化奖补资金1,500万元,切实支持林果业产能递增行动。

  5.深化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盟本级安排10万元,用于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6.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优和龙头企业提档升级。2019年预算安排30万元,重点培育“兴安”系列公用品牌,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对我盟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进行命名并公布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在农业农村部主办的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中,科沁万佳系列产品成功入驻北京“京客隆”“超市发”两家超市集团企业,并被“六必居”集团确定为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推动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牧民获得感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紧紧围绕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以旗县为单位,以归流河、霍林河等流域控制单元内农村牧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加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全盟累计投入2000万元完成环境整治建制村34个。

  2.根据《兴安盟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结合兴安盟实际,2019年全盟初步计划新建或改造卫生户厕8.4万座。目前,自治区政府下达兴安盟改厕资金1473万元。

  (四)农村水利建设

  截至目前,我盟农村牧区尚有13.65万农牧民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

  对纳入《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并备案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兴安盟有8条,其中有5条正在施工、3条因资金刚刚下达正在工程建设招标阶段。具体为:已开工项目有,阿尔山市阿尔善河批复投资2313万元,已完成450万元,占批复总投资的19.5%;科右前旗好田河批复总投资2612万元,完成投资2090万元,占批复总投资80%;科右前旗关荣河批复总投资2502万元,完成投资2010万元,占批复投资的80.34%;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山洪沟批复总投资2684万元,完成投资2500万元,占批复投资93.14%;盟农牧场管理局古恩宝力皋沟二期批复总投资2413.79万元,完成投资629万元,占批复投资的26.06%。未开工项目:乌兰浩特市阿木古郎河二期批复总投资2811.58万元,工程建设招标阶段;科右前旗哈门河批复总投资2503.46万元,工程建设招标阶段;科右前旗白音套海河批复总投资3002.01万元,工程建设招标阶段;按照要求,所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都可在

  (五)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打好脱贫攻坚战,资金是保障,截至2019年5月30日各级下达我盟各类扶贫资金13.2亿元,(其中盟本级安排资金1.85亿元)。2019全年计划整合使用涉农涉牧资金12.94亿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等扶贫项目。同时,通过完善公开公示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扶贫资金管理监控体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破解人才瓶颈制约

  1.2019年自治区共下达我盟社区民生志愿者补助资金 1144万元,盟本级预算安排资金1155万元;下达“三支一扶”补助资金882万元,盟本级预算安排402万元。民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补贴及安家费、社保补贴、体检费等。

  2.发展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为进一步加快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78万元,五个旗县市39位选派人员,专项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

  3.发展壮大教师人才队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三区”人才计划,从2011年起至2020年,每年引导优秀教师到“三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人每年标准2万元。2019年第一学期共引导优秀教师支教64人下达资金62万元,资金用于向五个旗县市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二、存在的问题

  1.产业化发展程度低。以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兴安盟是农业大盟,但不是农业强盟,全盟农牧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三分之二的耕地处于水资源紧缺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为三分之一左右。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高,农牧业技术支撑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不足。三产融合程度较低,农畜产品大量以原材料形式直接进入市场,产品初加工、深加工、精深加工比较少,产品附加值低,全盟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24.7%,远低于全区56%和国家68%的平均水平。

  2.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牧区普遍存在环卫基础设施不完善,管护经费不足,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苏木乡镇、嘎查村均未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场,很多嘎查村生活垃圾就近在路边、田边、河边倾倒;苏木乡镇所在地的垃圾处理只能简单填埋,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粪污治理成为环境整治的难题。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严重滞后,无害化厕所基本空白,较大影响着农牧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3.基层人才队伍有待加强。主要是缺乏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返乡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薪酬待遇低、没有晋升渠道、缺少创业平台等因素致使基层工作缺乏吸引力,人才流失严重。

  三、几点建议

  1.由于我盟地方财力有限,建议上级要继续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农民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补贴和扶持力度, 增加对农业发展与农村改革的转移支付, 充分发挥农业支出的作用, 给予乡村振兴最大的财力保障。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 同时保证相关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

  2. 目前, 乡村建设基础设施薄弱, 资金缺口大, 本级财政已经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 这就需要财政部积极推进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资金统筹配合, 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 提高涉农资金供给的效率。从源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指向性与精准性, 积极推动建立乡村振兴发展的专项发展资金, 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 保证涉农资金用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财政的撬动作用, 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机制, 因地制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打通堵点, 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 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资源来源, 弥补其发展资金缺口。进一步深化改革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保证形成“多渠道引水, 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投入新格局。财政可以探索财政金融互动模式, 可以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向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 以便于保障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此外, 财政部门还可以将对乡村振兴战略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民生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将社会资本引入到农业农村, 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3. 现阶段, 涉及到农业管理的部门较多, 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是分块管理, 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 应该统一管理财政农业资金, 摒弃分块式管理, 提高农业支出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一, 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支农资金预算制度, 以绩效管理为抓手, 推进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全覆盖, 完善财政绩效的考核功能, 支农资金分配以评价结果为导向, 同时适时开展政策评估, 调整完善现有支出政策。第二, 完善财政资金监管机制, 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监管, 应进行常态化实施监管, 并联合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 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第三,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筹集乡村振兴资金的行为, 地方政府在筹集资金过程中, 一定要警惕融资风险, 加强风险排查、管理和控制, 避免借乡村振兴的名义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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