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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三保”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分享到:

  “三保”工作关系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抓好 “三保”工作,对地方政府树牢底线思维,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近年来,面对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增收困难的不利局面,我盟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政策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把“三保”工作落到实处,集中财力做好保障。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预算

  一是盟本级年初预算安排上,在保证工资足额发放、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控一般性支出,盟直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的人头费标准比上年预算压减10%,非刚性、非重点专项资金比上年预算压减20%,取消政策到期项目,压减执行率偏低的项目,切实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财力用在保障日益增长的刚性需求上。二是抓好预算审查,从源头兜牢“三保”底线。2020年,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安排部署下,盟财政局对全盟六个旗县市2020年本级预算中“三保”资金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全盟六个旗县市财政预算均能够保障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三保”保障标准,无不达标或脱离实际制定并执行过高标准的情况发生。“三保”预算审查工作机制的确立从源头上杜绝了“三保”资金保障不力的情况,确保地方财政预算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顺序,确保国家和自治区保障范围内和标准确定的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力度组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下,全盟财政增收难度不断加大。为克服疫情蔓延对财政收入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全盟各级财政部门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出台和贯彻落实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投入资金在全盟范围内投放“消费券”刺激消费,提振市场,夯实财政增收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对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征管措施,全面强化税源管控,加大欠税清缴,做到应收尽收,全力为“三保”提供资金保障。截止4月末,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99亿元,同比增长25%,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48.7%,超序时进度15.4个百分点。有力地保障了地方“三保”支出需求,提升了地方财政保障能力。

  三、建立健全“三保”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重点旗县资金调度

  为加强“三保”运行动态监控,根据盟行署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盟旗两级财政“三保”动态监控沟通预警机制的通知》,全盟财政部门建立了“三保”支出沟通预警机制,按月、按季度统计“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盟财政局对部分旗县“三保”资金拨付实行重点监管,梳理旗县支出顺序,核查“三保”支付凭证,确保调度给旗县的资金用于“三保”支出,确保不发生旗县财政运行风险。

  四、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充分发挥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益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精神,我盟已经建立起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作为结余资金收回。2020年,盟本级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0.56亿元,统筹用于重点工程资金的支付和政府债务化解,腾出地方财力空间重点用于“三保”支出,缓解地方“三保”工作压力。

  五、全面推行工资专户制度,从源头防止挤占挪用工资现象

  我盟为确保工资发放,要求各旗县财政局建立“工资专户”制度,并通过兴安盟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往来账户的通知》(兴财库〔2015〕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兴安盟“工资专户”制度。由盟财政局每月先行下汇工资款项到各旗县的“工资专户”,然后再考虑调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这项举措有效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挤占、挪用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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