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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开展2020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分享到:

    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平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20)823号)抽查内容,我局对2020年度公平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一)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反垄断字(2020)169号)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出台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对照18项标准审核无误后,方可出台,印发执行。

  (二)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监联席发〔2020〕1号)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39件,涉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2件,即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资规﹝2019﹞1号),兴安盟盟级示范社和规范化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兴财农﹝2019﹞1号)。废止的1件,即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财监规〔2017〕4号)。并将清理结果在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明确了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机构。2019年设立了兴安盟财政局法制科,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工作。

  兴安盟财政局设立了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但还存在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认知盲点,公平竞争审查滞后,审查结果的不全面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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