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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财政力量 决胜脱贫攻坚

来源:科室 作者:农牧业科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分享到: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的重要决策,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今年来,兴安盟财政局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履行财政职责,紧紧抓住资金保障主线,坚持增加政府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为全盟实现户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打基础,作保障,资金为先。坚持将保障扶贫资金投入和及时准确到位作为第一要务。2013-2020年全盟共投入全口径财政扶贫资金84.1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8.93亿元、自治区资金34.83亿元、京蒙协作资金6.77亿元、盟本级资金7.71亿元、旗县级资金5.88亿元,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持逐年递增态势,为全盟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焦效应,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多方投入脱贫攻坚,按照“按需整合”“应整尽整”的原则,积极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为贫困旗县推进资金整合创造有利条件。2016-2020年全盟共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49.39亿元,优先用于深度贫困村、重点贫困村和有贫困户居住的其它村(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攻坚最急需、最薄弱的环节,同时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领域各类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定好位,扶到点,精准为先。扶贫不是大水漫灌,而是靶向治疗。兴安盟财政局全力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一鼓作气、精准施策,让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发展红利。按照目标方向,抓好“三个盯准”,不断调整优化扶贫资金投向,确保好钢用在刃上,好钱使在劲上。盯准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政策,投入资金20.58亿元,解决农村牧区贫困群众住房16.7万户;盯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项补贴政策,投入教育扶贫专项资金7870.85万元,受益贫困家庭学生6.9万人,促进控辍保学工作取得良好实效;盯准基本医疗保障、健康扶贫政策,投入健康扶贫资金2.65亿元,全盟卫生院、卫生室全部实现达标。按照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对依靠开发性手段无法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筑信心,添希望,扶志为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增强贫困群众信心,激发内生动力的最佳方式。“米菜果油糖、猪禽马牛羊”,兴安盟财政局贯彻落实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要求,投入资金12.58亿元,强化产业支撑,助力十大扶贫产业在兴安大地开花结果。同时,大力实施新型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落实奖补资金、扶贫贷款和贴息政策,鼓励发展小畜牧、小种植、小果木、小手工、小商贸、小旅游“六小”庭院经济,提高了贫困群众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4.37万建档立卡贫困户、10.07万贫困人口产业施策全覆盖。

  强管理,重监督,责任为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需要未雨绸缪、精细管理,更需要严守纪律、落实责任。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兴安盟财政局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将所有扶贫资金全部录入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对扶贫资金来源、去向及资金拨付时效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旗、乡、村三级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问题发生。建立“一周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定期对旗县市扶贫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支出进度慢的旗县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扶贫资金滞留、闲置问题发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财政系统履职不力、管理不严和作风不实等问题,对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进行整改。特别是从2019年开始,要求各旗县市在全面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选定部分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建立起“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评价机制,使扶贫资金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化,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不忘初心担重任,砥砺前行铸辉煌。2014年以来,全盟累计减贫19.43万人,6个旗县市全部实现脱贫摘帽,602个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兴安财政人正以担当实干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以奋发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努力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中贡献财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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