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兴安盟财政局以乡村文化振兴为抓手,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立足现有基础文化设施条件,尊重现实需要,正视乡村现实的文化需求,安排各级补助资金3,374.65万元,全力打通文化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广宣传,支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012.65万元,重点支持开展“逐梦乡村·我们的舞台”农牧民文艺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融媒体中心提档升级、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及文化场馆设施修缮。全盟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工作,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强底蕴,支持兴安领创非遗文化中心建设。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兴安领创非遗文化中心文化提升改造等设施建设项目,完善乌兰浩特市罕山文创特色休闲步行街周边文化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将民族文化与地域文化有机融合,整合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精品旅游路线,以标准化促均等化,让公共文化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三是重创新,支持文艺创作工作。安排文化创作与保护专项补助资金980万元,鼓励在艺术创作的内容、形式、风格和演出形式、表演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重点支持下基层演出补贴经费、“内蒙古草原音乐周末”演出活动、歌舞剧《梦回乌兰毛都》、《雕花的马鞍》、《水韵阿尔山》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鲜明地域特点、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地方文艺精品创作,以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带给群众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是夯基层,支持文化服务进乡村。安排戏曲进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68万元、农村电影放映补贴资金204万元、兴安盟文化馆公共文化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通过戏曲进乡村演出、主题电影展映以及公共文化云建设,努力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引导群众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