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
(一)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兴安盟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内各科室按照本科室权责,统计检查管理对象,统一上报,汇总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
责任部门:盟财政局法制科、各业务科室、所属三级单位(抽查对象数据库附后)
(二)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法制科、绩效管理和监督局(执法人员数据库)
(三)组织抽查。法制科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驻局纪检组代表到场监督抽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法制科
(四)落实责任。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检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驻局纪检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重新抽取执法人员。
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逐步与国家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衔接,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抽查项目;事中公开检查全过程;事后公开检查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法制科、政府采购科、会计科、绩效管理和监督局、财政监督所
(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盟通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条件成熟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我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法制科、绩效管理和监督局、财政监督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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