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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发放公车改革补助资金

来源:旗县市 作者: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分享到:

  乌兰浩特市发放公车改革补助资金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即公车改革。中国《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2014年7月16日下发。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兴安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兴党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根据《关于同意乌兰浩特市发放公车补助的通知》(兴车改办字【2017】23号)文件要求及乌兰浩特市组织部和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乌兰浩特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94家,截止2017年8月份乌兰浩特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共计补助金额为1,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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