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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组织召开落实环境保护税实施工作协调会

来源:旗县市 作者: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分享到: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组织召开落实环保税实施工作协调会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起环境保护税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2018年4月27日,乌兰浩特市财政局组织市环保局、市地税局、市开发区地税局召开落实环保税实施工作协调会议。

地税部门负责人简单介绍了征收环保税的意义及取得的成效,重点强调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个税务局一致表示征收环保税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作为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环保税其核定和征缴处于“两张皮”状态,单单依靠税务机关无法实现充分征管。二是环保税的税目专业性强,税务人员对其计税基数把控不准,很难做到应收尽收。税务部门希望环保局做为专业机构能在计税依据上给以指导和帮助,必要时给税务人员进行环保专业知识培训。

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全力支持配合环保税的征管工作并对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一是在“环保信息监管平台” 的涉税企业,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提取“环保信息监管平台”数据计算征税。二是在“环保信息监管平台”之外没有计税依据的企业,其纳税申报材料由地税部门进行收集初审,环保部门进行复审无误后再进行征收。三是协调盟环保局将“环保信息监管平台”数据传送时间定在每季度终了五日前,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地税部门在每季度15日之前完成征缴任务。

最后,本次协调会暂时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工作联动机制。下步将环保局纳入每季度召开的财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在环保税征收管理阶段的各项重点难点问题。

会议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尽快推动解决有关政策问题、征管流程和系统建设等问题,确保日常征收管理工作高效、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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