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国库资金支付,从系统上线运行后,在工作中不断的摸索,每笔资金从指标、计划到支出,都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尤其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支出。
1、物品采购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和服务,各单位必须出具采购办的项目审批书以及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财政资金支付申请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而未执行或未按采购计划执行的采购行为,不予支付资金,确保了资金支付安全。
2、工程采购支出:建设单位要依据用款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资金支付申请。同时建设单位要提交由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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