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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财政“四举措”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效益

来源:旗县市 作者:阿尔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分享到:

    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阿尔山市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优质效益。

  (一)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增强对扶贫资金重要性的认识。市、乡、村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杜绝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二)积极整合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效应。我市立足地方实际,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等各类扶贫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资金整合管理,建立资金整合各职能部门会商协调机制。二是制定完善扶贫资金整合管理制度办法,推进资金整合工作;三是积极整合资金项目。以整合项目为基础,统筹兼顾,打破部门管理界限,形成整合项目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加强以往扶贫资金跟踪调查,限期整改遗留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将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常规化,以监督检查作为扶贫资金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来开展,联合审计、纪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防止专项资金出现虚报冒领、骗取、挪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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