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兴安盟生活救助扶贫政策措施的通知》(兴党发[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救助扶贫政策措施盟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从2017年起到2020年底,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6年至2020年期间脱贫人口)享受每人每年2400元生活救助政策:
1、年满65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享受“家庭病床”政策且长期卧病在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上三个条件交叉人员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此项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级负担。各地
要及时足额安排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将此款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06项“社会发展”科目。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