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为解决各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需求,现将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盟级配套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补助资金和救助基金管理,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降低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将此款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06项“社会发展”科目。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62号---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盟级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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