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通知(兴财建﹝2020﹞14号)

来源:科室 作者:经济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分享到:

相关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事宜》(﹝2016﹞10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内政办字﹝2016﹞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意见的复函》(内发改易地函﹝2020﹞81号),现下达2020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8847万元,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后续扶持产业等短板建设补助,此款请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科目(详见附表)。

  各项目旗县市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内扶易字﹝2016﹞14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表.doc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0482-823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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