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52200/2023-001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财政局 | 文 号 | 兴财建〔2023〕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01152200/2023-0010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财政局 |
文 号 | 兴财建〔2023〕6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00:00:00 |
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067 号)、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兴建报〔2023〕3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2550.07万元,具体地区及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直达资金录入、监控等要求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执行。
二、各旗县市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 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旗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3年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管理参照中央补助资金执行。
四、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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