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盟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 第02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行署办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兴安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就您提出的提案开展了相关调研,并对提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现答复如下:

  2024年,全盟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宏观金融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强化责任担当,金融供给总量合理充裕,有力支持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25年5月末,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164.3亿元,同比增长10.6%;贷款余额1077.22亿元,同比增长0.2%;全盟新增融资担保金额13.43亿元,累计为8526户中小企业、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积极开展服务对接。推动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千企万户走访”活动,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标准的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贷流程。截至5月末,走访小微企业2.5万户,投放小微企业贷款1.85万户、贷款60.89亿元。其中,拓展首贷户550户,当月新增69户,贷款金额4.25亿元,当月新增0.46亿元。今年以来,经我局协调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为有困难的企业对接办理延期及新增贷款融资需求2.24亿元;二是有效降低融资经营成本。推动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通过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强化定价管理,实现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截至5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3%,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降幅全区最大;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破除中小企业投标的显性门槛,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加大项目对接推进力度。精准统计融资需求,共筛选融资项目132个、金额152亿元,制发项目融资需求表和金融产品手册。制定《兴安盟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召开全盟金融助推高质量发展政银企对接座谈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9家企业成功签署了贷款协议,签约总额达27亿元。是强化金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金融副村长”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释放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建设银行兴安分行在全区率先实现了全盟6个旗县市、856个行政嘎查村和13个涉农涉牧街道办事处、种畜场、社区的“金融副村长”全覆盖,共计聘任“金融副村长”866名。并先后对“金融副村长”开展了6期“星火计划”金融副村长培训班,为日后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截至5月末,全盟已授信农牧户4305户,已投放信贷资金35,510.85万元。

  • 提升政府服务质效

  一是完善代理记账服务机制,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其财务管理方面的难题,我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项目。印发了《兴安盟财政局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财政局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已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及试点银行名单。严格筛选代理记账机构的专业资质等情况,保障服务质量和资金管理安全。

  二是打造金融共享法庭,优化法制营商环境。为集约高效化解金融纠纷,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乌市法院于2023年6月率先打造全区首家金融共享法庭,创新构建法院+公证+金融机构解纷新格局。2025年年初以来,金融共享法庭共接收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0件。其中,调解成功150件转立案267件,已结案207件。同时,在案例办理过程中分流30%以上金融案件至先行调解,员额法官人均金融案件承办量减少近20%,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资源配置优化。

  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赋能地方产业发展。争取上级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142万元,用于草原、温室大棚、肉牛、生鲜乳等地方优势特色保险保费补贴1261万元,这些举措有效的强化产业风险保障,助力农牧业健康发展。

  四是提高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印发《兴安盟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信用旗评定办法指引》,2023年评定全盟首个乡村振兴信用旗——扎赉特旗,评定信用乡(镇、苏木)41个、信用村620个、信用户22.10万户,截至2025年1季度末,各涉农金融机构累计评定信用乡(镇)43个(包括兴安农垦集团下辖9个乡级单位),占兴安盟行政乡(镇)总数的65.15%;评定信用村623个,占兴安盟行政村总数的72.78%;评定信用户24.16万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总数的56.44%。

  五是夯实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印发《兴安盟关于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放大器”功能,立足支农支小主业主责,为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主体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增信服务,推动降费让利,确保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有效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三牧”融资贵问题;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整合财政资金,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机制,2023年以来,兴安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1.4亿元,较上年增长38.04%;增强融资服务能力。进一步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加大融资服务能力,开展专利抵(质)押担保、机器设备抵(质)押担保、动产监管抵(质)押担保,由单一反担保准入转变为组合反担保,提升政府性担保机构效率和适用范围,不断提升担保实力;协同建立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各银行机构“三位一体”新型银担合作机制,按比例分担风险。同时强化银担合作贷款风险识别与管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多方合力降低总体风险。截至5月末,荣信担保公司与7家合作金融机构重新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2:8风险分担比例;兴安盟农担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银行签订批量业务合作协议,批量业务在保97笔,金额2.73亿元。

  • 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深入贯彻“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方针,邀请自治区证监局专家组到我盟三家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培训,专家组听取了企业的发展情况,结合兴安盟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为企业提出了今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此次调研培训提升了企业愿上市、会上市、敢上市的意愿和能力,有助于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引导企业深入了解资本市场并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在资本市场提档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挑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管理创新。

  •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人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安分局及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抓好调度落实;二加强服务指导。通过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信息共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兴安盟经济发展,推动信贷资金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鼓励驻盟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创新适合我盟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确保信贷资金精准滴灌;三是加速建设融资服务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收集、整理、分析企业融资需求信息与金融机构产品信息,实现信息的精准匹配与高效共享。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优质、稳定、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环境,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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