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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0日 分享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杜绝“节日腐败”,严防“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就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宴请;

  3、严禁滥发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各科室(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节前,要通过廉政谈话及时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坚决抵制“四风”。对苗头性问题要多提示、多叮嘱,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敢于亮剑,不能护短遮丑。要在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不敢腐”氛围的同时,逐步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检查是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机关纪委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34610

  监督投诉邮箱:mczjjg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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