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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党组召开2020年第十一次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

来源:科室 作者: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分享到:

  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领会《条例》精神,11月13日,盟财政局召开2020年第十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党组书记、局长李妍主持会议,盟财政局在家副处级以上领导、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次培训会对《条例》条款进行逐一解读,重点对《条例》中涉及的六大禁止、五大支付、四大保证金等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会议还介绍了我盟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进展情况。通过此次专题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清偿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确保按期完成全年清欠任务,全力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利,推动我盟营商环境持续向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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