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科室 时间:2019-07-05 09:50:47 点击量:

  兴 安 盟 财 政 局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财非税〔2019〕14号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非税〔2019〕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兴安盟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7 11:04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知识产权局,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降费减负是国家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依法履责

  请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内财非税[2019]823号附件.rar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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