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财政局 时间:2023-01-19 10:47:44 点击量:

兴安盟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兴安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3452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盟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信息发布,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兴安盟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年度预决算等财政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3263个,网站总访问量20024次,发布各类信息34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5条,订阅数2501人。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依法完成答复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债务等方面信息。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财政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严格发布程序,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财政信息,在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我局工作要闻,将相关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兴安盟财政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做好内容保障,确保办事群众可以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申请。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科室及下属单位,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熟知保密法规和技防要求,掌握应知应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175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盟财政局将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公开意识,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环节。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兴安盟新篇章,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和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要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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