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安排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分享到:

  今年以来,在盟委、盟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贯彻盟委、盟行署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民生保障,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今年以来,全盟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税收征管部门多措并举,加大组织收入和调度力度,确保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执行进度,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支出保障。从全盟财政经济运行和税收情况看,财政收支总体上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预算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抓好预算执行管理。2018年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为29.47亿元,增幅2%。截至10月末,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9.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超序时进度16.4个百分点。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26.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增长6.3%;上划自治区税收收入完成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增长5.9%。汇总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9.8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增长5.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5.9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同比减少1.46亿元,下降5.2%;非税收入完成13.4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4.5%,同比增加2.78亿元,增长25.9%。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4.6亿元,同比增加23.3亿元,增长12.2%。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今年,我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缩本级各部门公用经费和经费类专项支出,筹集资金保障民生支出和支持全盟政府债务化解。截至10月末,全盟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64.1亿元,同比增加27.4亿元,增长20.1%,民生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5%,较上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2018年,盟本级清收盟直部门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27亿元,盘活旗县市2016年及以前年度上级转移支付结余结转5343万元,统筹用于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支出。坚持落实存量资金月报机制,对存量资金的盘活消化进度按月监督,避免资金“二次沉淀”。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今年以来,我局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联系对接工作,围绕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券等重点项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与项目的申报,壮大我盟财政实力。

  (二)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今年以来,全盟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十九大报告“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要求,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我盟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一是全力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大转贷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积极争取新增和置换债券转贷额度,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资金,加快置换债券资金兑付进度,积极化解存量债务潜在风险;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精神,完善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规划,进一步夯实债务底数,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地方政府负有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控管理,为债务化解工作打好基础;扎实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工作。2018年,全盟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扎实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在全盟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情况下,盟本级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年初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82亿元,同比增长50.11%,扶贫资金投入已连续两年高于自治区增幅,现已下达1.63亿元,主要用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全盟90个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8亿元并全部下达到旗县市。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10.3亿,多措并举强化资金保障。牵头制定《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规划》,明确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资金保障路线图。成立“扶贫资金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加强兴安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从组织机构和制度两方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旗县市2014年以来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结余及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三是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下达奖补资金2.5亿元,推进草原禁牧和草蓄平衡制度。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力度,争取资金3.9亿元,支持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等工程。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亿元,为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资金保障。

  (三)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项目”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筹措调控力度。截至目前,盟本级向各旗县市超调资金21.9亿元,高峰时点超调资金达40亿元。全力支持各旗县市正常运转、经济建设及民生事业的稳步推进。一是着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扩大政府投资规模,争取公共设施及经济建设资金29.6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整治及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解决绰勒水利枢纽工程下游灌区项目配套资金问题。二是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保障经费2亿元。完善财政资助政策体系,减免及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4亿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城乡低保正常调整机制,下达资金5.5亿元,持续提高全盟13.7万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待遇支出24.5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统筹发展,下达资金2亿元,改善14.4万名6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进。落实就业创业“五项计划”,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四是支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下达资金5.4亿元,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6347万元,财政补助人均标准提高到55元,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五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2亿元,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争取财政资金7526万元,建设5.53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申报部门项目4个、产业化项目94个,落实财政资金8400万元,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认真做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准备,预计全年发放补贴资金14.5亿元。扎实推进农村牧区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发放补贴资金1340万元,撬动银行贷款13.4亿元,有效盘活农村牧区“沉睡”资产。通过“一卡通”系统累计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5.29亿元,惠及251万人次。筹集各类奖补资金2.9亿元,稳步推进“一事一议”、美丽乡村、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工作。六是支持公共文化建设。健全公益场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拨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7690万元,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强化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四)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盟本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工作,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及时足额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盟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呈送盟人大工委审议通过,坚决贯彻落实盟人大工委对盟本级财政预算的审议意见;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对确需调整用途的事项,及时拟定调整方案提请盟人大工委审议。二是落实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我盟全面推开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工作,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行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扎实推进财政预算公开。盟本级76个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盟6个旗县市本级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实现公开。2017年度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全部公开,顺利完成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审工作,四是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程,在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电子化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盟直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六个旗县市除阿尔山外全部完成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授权支付业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五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圆满完成2018年盟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2018年盟本级108个预算部门的144个预算项目编报了项目绩效目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资金2.37亿元。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科右前旗2017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科右中旗京科电力超低排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四个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项目金额3443万元,全面掌握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绩效情况。六是积极推进盟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拟定《兴安盟关于推进盟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提请盟行署审阅并下发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盟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七是稳步推进税制改革进程。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营改增、资源税改革、水资源试点、环保税改革等改革内容,积极配合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税收立法工作。提请盟行署印发了《兴安盟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制定了兴安盟综合治税信息共享交换目录,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八是大力推广PPP模式项目。严格规范清理综合信息平台PPP项目库。截至10月末,全盟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13个,总投资125.64亿元(其中:执行阶段10个,总投资74.89亿元;采购阶段3个,总投资50.75亿元),项目清单项目19个,总投资162.45亿元,清理退库项目69个,总投资373.67亿元。成功申报兴安盟和扎赉特旗为国务院督查激励地区,获得财政部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2100万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迁址新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盟级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九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组织开展全盟2017年扶贫整合资金和2016-2017年度抗旱资金监督检查,检查资金11.75亿元,确保惠农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开展对乌兰浩特市机场工程决算评审,目前机场飞行区扩建项目评审工作基本完成,机场航站楼将在年内完成评审。顺利完成盟市共建项目核定工作,201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接近尾声。今年以来累计完成评审项目404个,评审金额56.6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19亿元。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累计实施集中采购2585次,采购预算金额 10.7亿元,资金节约率16%。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盟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各项工作中,以党的建设新成效,推动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组织生活、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制度要求,党内政治生活不断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资金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开展“青年论坛”12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5期,培训1400余人次,财政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顺利推进2019我盟财政事业稳步发展,我们将扎实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围绕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抓好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认真分析全盟财经形势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中央、自治区精神和宏观调控、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编制好2019年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虚收空转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密切关注财经动态,加强财政收支执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政策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把“三保”工作落到实处,集中财力做好保障;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继续压减本级各部门一般性支出,筹集资金支持盟本级债务化解;清理、整合、规范盟本级专项,淘汰效益低下项目,集中财力积极支持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重大发展战略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落实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和政府债务化解等重大任务。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当年难以支出的预算资金,按规定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消化结转结余资金。三是着力优化财源结构。以传统财源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积极推动烟厂、乌钢、雪花啤酒等重点企业优化产能、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认真落实自治区和盟行署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措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盟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深入挖潜并利用环保税、水资源税两个新增税源,稳定增收基础。四是加强组织收入。加快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建立涵盖新设企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源头管控、准确研判;认真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征管机制,全面开展非税收入稽查。五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与财政厅等相关厅局的联系和对接,积极向财政厅反映我盟财政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阶段性困难,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振兴等有利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盟财力性补助,增强我盟财政保障水平。

  (二)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一是促进有效投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加强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工作,规范运用PPP模式实现有效投资。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盟直乌兰浩特、科右前旗、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配水污水处理、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迁址新建和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铁路专用线、市政道路、渣场、消防站)三个落地项目后期项目融资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拉动经济增长;加强全盟外债管理,积极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着力支持发展经济。将加强财源建设与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完善财政投入和激励机制,支持重点企业、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工业经济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融入,重点支持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加快我盟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步伐,落实国家玉米和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财政补贴政策以及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国贫县全覆盖。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四好农村路”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工作。

  (三)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持续抓好社会事业建设。一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紧紧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总体目标,做到有保有压,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和建设类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确保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需要。二是全力支持精准脱贫。以帮助贫困人口增收为核心,确保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通过落实救助供养、大病救济等社保政策,帮助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尽快脱贫;扎实推进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分配、下达财政资金。对扶贫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三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全面参保计划,扩大参保范围。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改革。全面落实关于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政策,建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就业创业投入保障,支持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先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健全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通铺”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提标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支持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投入,提高文化设施利用水平。积极争取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补助政策,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全力支持生态保护。

  (四)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根据自治区改革步骤,推进盟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科学界定自治区与盟市权责,规范自治区与盟市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快推进我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二是加快推进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分立工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享有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是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创新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兴安盟行政公署研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立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加快研究盟开发区财政体制分立后预算管理工作相关事宜。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抓住目标审核、重点评价等关键环节,促进盟本级横向和旗县市纵向“两个推开”,扩大绩效管理工作覆盖面,推动旗县市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开展盟本级部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形式性审核,对部分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对盟党委、行署关注的,涉及民生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强上下联动,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项目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盟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中介库、专家库和项目库动态管理。四是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夯实债务底数,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扎实推进政府债务化解,为债务化解工作打好基础。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控政府债务增量,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禁各类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加大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问责力度。配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工作。妥善化解债务存量,督促盟直有关部门、各旗县通过预算安排、优化支出结构、处理可变现资产等措施,多方筹措化债资金,完成政府债务化解年度任务。

  (五)围绕提高组织保障能力,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利用中心组、集体和支部学习,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和其他盟直单位联系、沟通和交流,并学习好方法、好经验,把学习成果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提升我局服务质效工作水平。继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推进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不折不扣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继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推动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好转,带动财政党建工作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总之,兴安盟财政局将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盟实现跨越赶超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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