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1日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兴安盟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按照自治区和盟委、盟行署关于推进预决算批复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督促盟本级76个部门241家预算单位全部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财政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2021年,兴安盟财政局门户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3948个,网站总访问量21035次,发布各类信息34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65条,订阅数909人。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依法完成答复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债务等方面信息。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财政信息,在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运维管理水平。一是优化规范门户网站。配合完成门户网站的升级改版,统筹栏目设置,充实公开内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兴安盟财政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登记报备、信息发布、更新维护等工作。目前,“兴安财政”公众号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按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领导干部分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自治区政府、盟行署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156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人员不稳定,存在人员更换后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情况。三是政策解读解读形式单一。

  下一步,一要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二要提高解读质量。紧紧围绕准确传达财政政策意图,说明说透便民惠企举措,及时解答疑问,有效回应关切,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三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配齐配强政务公开队伍,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要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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