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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资产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分享到:

  为全面摸清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5号)有关要求。兴安盟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相关文件已下发至各旗县市财政局先行学习,请各旗县市财政局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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