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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公开招选绩效 评价中介机构的公告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我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加快财政绩效评价中介库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内财预〔2014〕238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绩效评价类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备选库,经招选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可由盟财政局指定承办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业务。

  一、招选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审计、绩效评价其中一项资质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三)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且有工程造价或绩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且有执业人员接受过各级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

  (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执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二、资质审核

  参选机构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申报表(附件);

  (二)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报名方法

  有意愿加入财政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并符合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其他材料报送至盟财政局1205室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陈永俊,联系电话:8241827)

  附件: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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