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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分享到: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考核各旗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对盟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3日

  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促进我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盟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旗县市财政局。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各旗县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盟财政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底12月15日前,旗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说明材料,于次年1月1日前报送盟财政局。

  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及内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创新性举措和建议等。

  旗县市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盟财政局考核。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形成综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对考核名次靠前的旗县市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旗县市财政部门进行约谈。

  (二)旗县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安排的参考因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

  附件: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20××年度 )

财政局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一、基础工作

30

(截至20××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6)

3

1.旗县市财政部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得1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股室的(包括加挂牌子),得1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得1分。

3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职人员的,得分=(成立专门机构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全部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2+(未成立专门机构但已明确专职人员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全部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1。对已成立专门机构的,只计算前一项得分,后一项得分不再重复计算。

(二)制度建设(6)

1

3.出台旗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得1分。

3

4.制定指导旗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的,每个0.75分。本项最多3分。

2

5.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的,每个0.5分。本项最多2分。

(三)指标体系(7)

1.5

6.建立项目、部门和财政三个层级共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层级0.5分,共1.5分。

5.5

7.建立针对某一类支出或特定领域的专用或个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个0.3分。本项最多5.5分。

(四)智库建设(5)

2

8.出台旗县市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工作行为的,得1分;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2

9.出台旗县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规范工作行为的,得1分;建立中介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1

10.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并实施有效监督的,得1分。

(五)交流培训(6)

2

1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交流平台的,得1分。

2

12.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0.5分。本项最多2分。

2

13.正式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会议的,每次1分。本项最多2分。

二、绩效目标管理

19

(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一)管理范围(6)

3

1.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3。

3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3。

(二)管理规模(10)

4

3.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4。

3

4.旗县市财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转移支付金额/旗县市本级转移支付金额)×3。

3

6.苏木乡镇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3。

(三)管理模式(3)

1.5

7.旗县市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5。

1.5

8.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1.5。

三、绩效监控管理

9

(20××年度实施当年绩效监控情况)

(一)管理范围(3)

1.5

1.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5。

1.5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1.5。

(二)管理规模(6)

3

3.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3

5.苏木乡镇财政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2。

四、绩效评价管理

25

(20××年完成20××-1年度的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范围(6)

3

1.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3。

3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3。

(二)评价规模(11)

3

3.旗县市本级绩效自评情况,得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5+(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1.5。

2

4.旗县市本级绩效评价规模,得分=(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2

5.旗县市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旗县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2。

2

6.旗县市财政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2

7.苏木乡镇财政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2。

(三)评价模式(8)

2

8.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2。

3

9.开展旗县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得1.5分,开展旗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得1.5分。

1

10.旗县市财政部门开展下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的,得1分。

1

11.旗县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政策等综合绩效评价的,得1分。

1

12.旗县市财政部门开展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试点的,得1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17

(20××年完成的20××-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反馈与整改(4)

2

1.旗县市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支出金额/实际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2

2.旗县市财政根据评价结果督促整改情况,得分=(督促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2。

(二)应用方式(13)

2

3.旗县市预算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情况,得分=(旗县市预算部门向财政局报送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2

4.旗县市财政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得2分。

3

5.旗县市财政评价结果报告情况,得分=(向旗县市党委、政府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2+(向人大(领导)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1。

3

6.旗县市财政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1.5+(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金额/非涉密评价金额)×1.5。

1

7.旗县市财政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的,得1分。

2

8.旗县市财政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得2分。

六、其他加分项

6

(一)制度建设(2)

2

1.以旗县市政府名义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加2分。

(二)日常信息报送(2)

1

2.积极向盟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与建议等信息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1

3.积极向盟财政局报送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课题研究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三)考核材料报送(2)

1

4.报送考核材料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加1分。

1

5.报送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加1分。

合计

106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 表中未明确指明的,均指旗县市财政部门.

2.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金额填列。

3.重点民生支出包括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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