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考核各旗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对盟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3日
兴安盟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促进我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盟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旗县市财政局。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各旗县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盟财政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底12月15日前,旗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说明材料,于次年1月1日前报送盟财政局。
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及内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创新性举措和建议等。
旗县市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盟财政局考核。财政局对旗县市财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形成综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对考核名次靠前的旗县市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旗县市财政部门进行约谈。
(二)旗县市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安排的参考因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执行。
附件: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旗县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
( 20××年度 ) | ||||
财政局 | 年 月 日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评定分数 |
一、基础工作 | 30 | (截至20××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 ||
(一)组织保障(6) | 3 | 1.旗县市财政部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得1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股室的(包括加挂牌子),得1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得1分。 | ||
3 |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或明确专职人员的,得分=(成立专门机构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全部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2+(未成立专门机构但已明确专职人员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全部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1。对已成立专门机构的,只计算前一项得分,后一项得分不再重复计算。 | |||
(二)制度建设(6) | 1 | 3.出台旗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得1分。 | ||
3 | 4.制定指导旗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的,每个0.75分。本项最多3分。 | |||
2 | 5.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的,每个0.5分。本项最多2分。 | |||
(三)指标体系(7) | 1.5 | 6.建立项目、部门和财政三个层级共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一层级0.5分,共1.5分。 | ||
5.5 | 7.建立针对某一类支出或特定领域的专用或个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每个0.3分。本项最多5.5分。 | |||
(四)智库建设(5) | 2 | 8.出台旗县市专家管理办法并规范工作行为的,得1分;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 ||
2 | 9.出台旗县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规范工作行为的,得1分;建立中介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 | |||
1 | 10.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并实施有效监督的,得1分。 | |||
(五)交流培训(6) | 2 | 1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交流平台的,得1分。 | ||
2 | 12.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0.5分。本项最多2分。 | |||
2 | 13.正式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会议的,每次1分。本项最多2分。 | |||
二、绩效目标管理 | 19 | (20××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 ||
(一)管理范围(6) | 3 | 1.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3。 | ||
3 |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3。 | |||
(二)管理规模(10) | 4 | 3.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4。 | ||
3 | 4.旗县市财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转移支付金额/旗县市本级转移支付金额)×3。 | |||
3 | 6.苏木乡镇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3。 | |||
(三)管理模式(3) | 1.5 | 7.旗县市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5。 | ||
1.5 | 8.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1.5。 | |||
三、绩效监控管理 | 9 | (20××年度实施当年绩效监控情况) | ||
(一)管理范围(3) | 1.5 | 1.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1.5。 | ||
1.5 |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1.5。 | |||
(二)管理规模(6) | 3 | 3.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 ||
3 | 5.苏木乡镇财政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1+(纳入绩效监控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2。 | |||
四、绩效评价管理 | 25 | (20××年完成20××-1年度的绩效评价情况) | ||
(一)评价范围(6) | 3 | 1.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数量/旗县市本级预算部门的数量)×3。 | ||
3 | 2.苏木乡镇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苏木乡镇财政部门数量/苏木乡镇财政部门的数量)×3。 | |||
(二)评价规模(11) | 3 | 3.旗县市本级绩效自评情况,得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5+(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1.5。 | ||
2 | 4.旗县市本级绩效评价规模,得分=(预算部门、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 |||
2 | 5.旗县市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旗县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金额)×2。 | |||
2 | 6.旗县市财政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2。 | |||
2 | 7.苏木乡镇财政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苏木乡镇项目支出金额)×2。 | |||
(三)评价模式(8) | 2 | 8.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旗县市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旗县市本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2。 | ||
3 | 9.开展旗县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得1.5分,开展旗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得1.5分。 | |||
1 | 10.旗县市财政部门开展下级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的,得1分。 | |||
1 | 11.旗县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政策等综合绩效评价的,得1分。 | |||
1 | 12.旗县市财政部门开展重大专项中期绩效评估试点的,得1分。 | |||
五、评价结果应用 | 17 | (20××年完成的20××-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 ||
(一)反馈与整改(4) | 2 | 1.旗县市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情况,得分=(实际反馈到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支出金额/实际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 ||
2 | 2.旗县市财政根据评价结果督促整改情况,得分=(督促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应当整改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2。 | |||
(二)应用方式(13) | 2 | 3.旗县市预算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情况,得分=(旗县市预算部门向财政局报送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金额/旗县市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2。 | ||
2 | 4.旗县市财政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得2分。 | |||
3 | 5.旗县市财政评价结果报告情况,得分=(向旗县市党委、政府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2+(向人大(领导)报告评价结果金额/全部评价金额)×1。 | |||
3 | 6.旗县市财政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得分=(评价结果公开金额/实际评价金额)×1.5+(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金额/非涉密评价金额)×1.5。 | |||
1 | 7.旗县市财政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并占有一定权重的,得1分。 | |||
2 | 8.旗县市财政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得2分。 | |||
六、其他加分项 | 6 | |||
(一)制度建设(2) | 2 | 1.以旗县市政府名义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加2分。 | ||
(二)日常信息报送(2) | 1 | 2.积极向盟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与建议等信息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 ||
1 | 3.积极向盟财政局报送有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课题研究的,酌情加分,最多1分。 | |||
(三)考核材料报送(2) | 1 | 4.报送考核材料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加1分。 | ||
1 | 5.报送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加1分。 | |||
合计 | 106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1. 表中未明确指明的,均指旗县市财政部门. | ||||
2.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金额填列。 | ||||
3.重点民生支出包括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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