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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科室 作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分享到:

  各有关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19]1740号)和《关于拟分配2020年提前批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请示》(兴环办发[2020]19号)及补充说明,现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91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市及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号)等有关要求,尽快将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点任务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旗县市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旗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旗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盟财政局和盟生态环境局备案,将区域绩效目标报盟财政局绩效管理和监督局。

  附件:1.2020年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2.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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