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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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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内财建﹝2020﹞63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1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20﹞318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2190万元,专项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的监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支持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不低于上述资金的平均增幅。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制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资金拨付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国家、自治区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发展和改革部门投资计划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兴安盟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docx

                                               兴安盟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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