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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23年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公告

来源:会计科 作者:会计科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分享到: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指导和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兴财会[2023]1号)的安排对盟级部分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的抽取

  按照“双随机,双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了5个单位,分别是:行政单位2个,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兴安盟民族事务局;事业单位2个,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站、兴安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学校1个,乌兰浩特第三中学。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由3人组成。

  三、检查形式及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进驻系统(单位)实地检查方式。检查时间,从2023年4月4日至9月14日止。

  四、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2022年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人员基本情况(主要检查会计人员岗位分工);会计资料是否规范,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档案保管等;各单位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会计人员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进行继续教育。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如不合法不合规原始凭证列报支出,原始凭证要素填制不合规,有经手人、单位领导未签字、附原始凭证张数未填等现象,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汇总单填制不全、不规范;原始凭证取得不规范、取得的原始凭证无明细、无原始凭证;往来账方面,如往来款清理不及时,单位往来款数额过大,且部分时间较长,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部分业务账务处理不准确;资产方面,如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业务直接费用化,未记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户等。

  六、整改要求

  对于存在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2023年的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把工作重点转到跟踪落实上。继续保持与各单位的联系,做好后续服务,帮助各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监督其整改落实的执行情况,切实提高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特此公告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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