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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建立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来源:科室 作者:经济建设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分享到: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修复作出部署安排。为此在2018年11月起草的《兴安盟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兴安盟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任务中对兴安盟湿地资源实行面积总量控制,逐级分解落实,实行全面保护。到2020年,全盟湿地面积不低于388.7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7.6万亩,湿地保护率由现在的29.95%提高到35%以上。加强哈拉哈河、绰尔河、洮儿河、归流河、霍林河、蛟流河流域湿地保护;重点推进图牧吉和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加快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和保护建设。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牧还湿、污染治理、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盟水鸟种类不减少,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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