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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2019年1-3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盟财政局 作者:盟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分享到:

  今年以来,在盟委、盟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盟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服务全盟发展大局,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有力促进了全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一季度全盟财政收支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1亿元,同比增加6.1亿元,增长68%。其中,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完成10.2亿元,同比增加5.7亿元,增长126.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9亿元,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9.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58.3亿元,同比减少1.4亿元,下降2.3%。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剔除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49亿元,同比减少1.5亿元,下降38%。减收较大的地区有,乌市完成0.56亿元,同比减收1亿元;前旗完成0.48亿元,同比减收1.1亿元,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支出(不含社保基金支出)完成5.42亿元,同比增加2.5亿元,增长85.1%,主要用于征地及拆迁补偿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

  二、财政收支的基本形势和存在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税种有增有减。

  税收方面,一季度,我盟全口径税收收入(含上划中央和自治区)完成20.8亿元,同比增加5.9亿元,增长40%;入地方库税收收入完成10.2亿元,同比增加5.7亿元,增长126.8%。入地方库税收增收的主要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完成6.2亿元,同比增收6.1亿元,主要为扎赉特旗“引绰济辽”工程缴入,是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因素。资源税同比增长191%,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177.9%,契税同比增长20.4%,增值税同比增长1.8%。减收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受减税政策影响同比下降44%;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1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0.2亿元和0.4亿元,下降72.7%和94.9%,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开始,缴纳时间改为每年5月和11月,一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新政策公布前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造成上年这两个税种存在缴税基数。非税方面,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4.9亿元,同比增加0.43亿元,增长9.6%。非税收入增长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引绰济辽”工程缴入较大数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土局缴入较大数额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是旗县级财政收入不均衡,增减分化明显。一季度各旗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化明显,呈现“三增三减”状态。增收的旗县有,扎赉特旗完成6.92亿元,同比增加6.44亿元,增长1340%,主要是“引绰济辽”工程带动增收;科右中旗完成1.58亿元,同比增长192%,主要增收因素是国土局缴入耕地开垦费收入0.86亿元;突泉县完成1.16亿元,同比增长70.1%,主要增收原因是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受政府结算工程款因素影响税收同比增加0.4亿元,另外缴入上年非税收入0.4亿元。减收的旗县有,阿尔山市完成0.13亿元,同比下降54.3%;科右前旗完成0.63亿元,同比下降24%,这两个旗县财政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集中缴入大量非税收入,致上年基数较高。乌兰浩特市完成1.74亿元,同比下降12.9%,减收的主要因素是乌兰浩特卷烟厂存在延期入库税款。

  三是重点行业对财政收入起到支撑作用。一季度,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六大重点行业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19.6亿元,占全口径税收收入94%,合计同比增长48.4%,六大行业中,四增两减,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四行业均增长,制造业和金融业两行业减收。制造业同比减收0.92亿元,因乌兰浩特卷烟厂申请延期入库,增值税同比减收0.65亿元,企业所得税同比减收0.16亿元。金融业减收0.15亿元,受减税政策影响,个人所得税减收0.2亿元。重点行业税收的增长,既是受行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也是受重大项目的拉动。

  也有一些行业出现了小幅下滑,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减收0.11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减收539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减收272万元,合计减收0.19亿元。从一季度的财政数据来看,收入情况良好,但存在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过分依赖重大项目、重点行业等问题。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产业层次较低,发展质量和规模不平衡不充分,创新驱动能力不强,人才支撑保障不足,经济转型升级动能乏力等问题,仍是我盟经济的制约因素。

  四是财政支出运行平稳,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减少1.4亿元,下降2.3%,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同比减少4.4亿元,财政支出小幅下降。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减少有两个原因,一是上级补助资金因兴安盟社保资金实际结余情况拨付,同比减少3亿元;二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库款充足,按序时进度拨付此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优化支出结构,一季度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八项支出”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8%和56.6%。支出增幅较大的项目有,医疗卫生支出完成5.3亿元,同比增长56.3%;教育支出完成7.3亿元,同比增长15.6%;交通运输支出完成4.1亿元,同比增长13.4%;农林水支出完成13亿元,同比增长7.4%。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扶贫支出同比增长103.3%,污染防治支出同比增长111%。

  三、做好预算执行工作需要落实的事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收入。会同征管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征管措施,挖掘税源潜力,堵塞跑冒滴漏。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税源联合管控能力,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非税划转工作无缝对接、平稳有序启动,力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坚决制止收取“过头税、过头费”和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

  二是全力争取上级支持。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自治区将继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和财力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机遇,认真研究政策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向上争取工作。抓住国家拉动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机遇,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抓住国家大幅增加专项债券的机遇,全力争取新增债券额度,支持我盟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协调上级加大对我盟国库资金调度,确保盟旗两级财政用款需求。

  三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支持烟厂调整产品结构,助推乌钢、宏达压铸等重点企业技改升级。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招商引资,促进优势税源企业落地。支持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四是加强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督促部门提前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前期准备,优化资金审批拨付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限和范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及早拨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集中财力支持中央、自治区及我盟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三保”等重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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