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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科室 作者:农牧业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分享到:

  2019年盟财政局继续把支持脱贫攻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动态监控,推进绩效管理,着力发挥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了健全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现将2019年上半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汇报: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一是截至6月30日,上级共下达我盟扶贫资金共12.79亿元,比去年全年增加0.9亿元,增长7.5%。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66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6.78亿元、京蒙扶贫协作资金2.35亿元。二是盟本级投入1.85亿元、旗县市本级安排2.4亿元,助力我盟“两挂车,三张网”的建设。三是按照“按需整合”“因整尽整”的原则, 2019年全盟共计划整合使用涉农涉牧资金达12.9亿元,目前已整合资金6.4亿元,支出5.1亿元,形成了“多个龙头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二)全力抓支出进度。指导各旗县市简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核、拨付等程序,完善制度管理,实行扶贫资金通报约谈制度,并加快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支付进度,积极主动对接,及时研究扶贫项目资金调整事项。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的指挥棒,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

  (三)落实好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积极督导做好扶贫资金分配和动态监控系统录入工作,确保资金加速流向扶贫领域。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我局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跟踪,实行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自我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建立起“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

  (四)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一是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扶贫办、审计局联合对各旗县(市)近年来以来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未拨付及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全上半年已进行了2次,压实了财政部门资金保障监管责任。二是结合历次国家、自治区和本级各类巡视、巡查、审计、督查等发现的问题,按照全面清理、逐项核查、突出重点的要求,对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台账管理,确保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三是建立了预警制度,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进度进行预警。四是根据《关于落实好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兴财农[2019]19号)文件要求和自治区21号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最大限度做到扶贫资金应拨尽拨。经全面排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各旗县市2016-2017年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2018年剩余部分未拨付扶贫资金为按工程进度拨款,预计年底前能拨付完毕。四是不定期对旗县市开展扶贫资金拨付专项督查工作,杜绝发生新的资金滞留闲置问题,建立了通报约谈制度,对各旗县市2016年以来未拨付扶贫资金进行通报,对拨付进度缓慢的旗县市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聚焦重点,全力支持打赢打好精准脱 贫攻坚战

  1.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我盟90个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继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重点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各项扶贫工程,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2.深入推进我盟贫困旗县市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指导督促完善贫困旗县市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制度,落实整合资金增幅保障要求。督促和指导贫困旗县市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优先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整合资金的使用绩效和脱贫成效。

  3.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督查考核。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要求,配合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配合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扎实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督查、指导等工作。

  4.积极推动财政扶贫重点工作。认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加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全面排查整改扶贫资金滞留闲置问题,督促做好资金分配下达等工作,防止资金滞留闲置。对滞留闲置严重的资金予以跨旗县市调整,并将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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