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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19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来源:三级单位 作者:国库支付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分享到: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盟积极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现将我盟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盟本级已于2013年12月制定了《兴安盟盟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监控职责、监控内容、监控方式、违规处理等监控事项。并于2014年运行盟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覆盖了所有的预算单位和所有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

  (二)人员配备。盟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国库集中收付局审核部负责,具体承担财政资金支付监控业务、核查存在的问题、定期编报监控报告等工作。配备监控业务人员1名,主要负责动态监控、日常核查等工作。

  (三)监控方式及监控事项。盟本级采取事前监控方式主要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大额提现(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授权支付转帐支票向个人帐户划款、授权支付转帐支票向单位基本帐户划款、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地方名贵土特产等行为进行监控。

  (四)旗、县(市)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兴安盟6个旗、县(市)和1个开发区全部建立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并已启用,各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二、盟本级动态监控结果

  截止2019年底,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累计796,419.08万元。其中:直接支付资金745,466.30万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93.61%;授权支付资金50,952.78万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6.4%。

  通过监控系统阻止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大额提现(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178笔2,196.44万元,其中经人工核实通62笔1,161.61万元,主要为抚恤金、未休假补贴等符合使用现金业务的支出;授权支付转帐支票向个人帐户划款15笔311.53万元,其中经人工核实通过8笔286.36万元,全部为通过个人工资卡发放的抚恤金;授权支付转帐支票向单位基本帐户划款131笔5,112.08万元,经人工核实通过10笔3,462.62万元,主要为预算单位归还基本户垫付的工程款等。

  三、进一步完善我盟动态监控体系的对策

  (一)继续完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优化和改进,使其更加科学化、智能化。

  (二)加强动态监控人员队伍建设。动态监控工作业务性较强,涉及的知识范围和业务领域广,对监控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要求高。我们将开展各类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监控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财政国库改革的需要,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快旗、县(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支持和引导各旗、县(市)抓紧制定动态监控的相关制度,设置附合本地实际的动态监控预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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