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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财政局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计划

来源:科室 作者:法制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分享到:

  2020年,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党办发〔2017〕28号)及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清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带动我局形成重视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资金保障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经费不足问题。

  (二)加强兴安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开展旗县市财政局法制财政建设考核工作。一是盟财政局委托国家统计局兴安盟调查队,对各旗县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抽样社会调查。二是开展旗县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行业评价。由盟财政局相关科室按规定内容、格式量化打分,对各旗县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差别化评价。三是根据上述考核结果进行旗县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认定。四是根据旗县市财政建设考核情况,修改完善考核指标,下达2019年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变化情况,厘清兴安盟财政局职能职责,重新梳理兴安盟财政局权责清单,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

  (四)加强本地区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和会计信息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监管程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二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精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三是完善财政权力事项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为实现政务服务“一卡通办”,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奠定基础。

  二、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按照《兴安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要求,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兴安盟财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进行报备,确保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台《兴安盟财政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我局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明晰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兴安盟行政应诉办法》,加强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财政工作的途径和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财政发展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作出。

  (二)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拟定决策草案要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三)强化重大决策执行、评估和监督。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政重大决策后评估。建立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

  五、强化法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继续坚持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和做法,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法制讲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在线学法考试管理工作。根据盟委依法治盟的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为财政部门法制财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

  (二)完善普法责任体系,在“谁执法谁普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现人人参与、人人知法守法,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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