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兴财会[2023]1号)的安排,从2023年3月份开始,兴安盟财政局将开展2023年会计基础工作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目的及依据、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和范围、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及依据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安全,指导和督促我盟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开展日常会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二、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乌兰浩特第三中学
(二)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三)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兴安盟应急救援综合调度中心
(五)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火站
三、检查重点和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22年度会计资料。具体包括:
(一)会计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和岗位分工情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会计资料是否规范,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档案保管等方面。
(三)各单位对《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进驻单位实地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组人员。
随机抽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贾丹、周汉志。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财政检查通知书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7月结束。
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兴安盟财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周汉志
联系电话:0482—8234627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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