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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梳理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

来源:旗县市 作者: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分享到: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梳理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

  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自2008年启动以来,经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全面实现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的重大变革,开通了一条安全、快捷、高效的补贴发放绿色通道。

  一、“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1. 各乡镇、办事处录清册。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补贴项目管理人员(农业、牧业、民政、计生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户核查、搜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录入到“一卡通”系统相应补贴清册中,确认无误后,公示并上报给主管部门审核。

  2.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清册进行审核。无异议则审核通过;如有异议,即退回修改。

  3. 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清册审核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录入相应的预算指标文件并审核。

  4、财政局国库股审核。财政局国库股根据财政局业务科室的审核金额将资金拨付到“一卡通”资金发放代理银行代发账户上,并将数据传送给代理银行,等待银行反馈支付信息。

  5、代理银行发放补贴资金。银行根据国库股传送的数据信息,发放清册补贴,并将支付数据传回国库股,财政局国库股将支付成功的数据归档,资金发放完毕。

  二、“一卡通”补贴资金发放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风险点

控制措施

1.财政监管有短板,清册录入不全面,申报审批不及时,系统维护不熟练

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发放时限,全面宣传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核实基础数据,夯实基础工作。

2. 补贴对象不透明

乡镇管底册,各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核查、搜集补贴人员信息,上报清册前要进行清册公示,如有异议,要及时解决处理,做到补贴资金发放公开透明,补贴对象真实、准确。

3.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

每半年一次的“一卡通”系统联网核查工作,有效及时的处理了补贴对象身份异常、死亡、失踪人员、非内蒙古户籍、身份信息不准确、身份证号重复等账等问题。

4. 资金兑付效率低

积极沟通各业务部门,加快审批流程;积极沟通银行,明确发放时限。

5. 补贴资金到账通知不及时

定期核查和更新补贴对象手机号码,及时归档清册,以便补贴资金即时到账通知。

6.人员力量不强

抓源头,强化基础管理,做到各乡镇、办事处专人、专岗、专职的负责“一卡通”资金发放工作。

  三、今后工作目标

  (一)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发放效率。结合乡镇财政培训工作,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业务、软件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一卡通”政策宣传,通过发送短信、触摸查询机、银行查询单、外网查询等多种方式,告知群众补贴金额和种类。

  (二)全面推进“一卡通”系统和公安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综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一卡通”系统公安联网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乌财字〔2016〕87号)及《“一卡通”系统公安联网信息核查工作安排》的精神,积极推进“一卡通”系统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工作。对“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库进行彻底核查、更新和完善,提高共享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惠农资金的管理制度。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严格执行“六到户、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凡发现有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等问题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盟有关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给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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