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阿尔山市财政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工作,并从三个方面,整合好、使用好涉农资金,用高质量整合试点推动高质量脱贫攻坚。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整合范围进行整合,坚决不得用于中央明确列出整合资金支出的负面清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村级办公场所、卫生室、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
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纳入整合方案的项目由市扶贫办等项目主管部门在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将符合现有目标标准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整合方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贫困县报备的整合方案进行联合审核。整合方案确定后,按程序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备案,并逐级上报。
梳理做实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围绕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将台账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研究细化实化,形成符合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便于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指导意见或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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