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财政局:
按照盟委行署《兴安盟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17〕13号)文件,要求安排每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万元,资金由盟旗两级财政各承担50%。根据各旗县驻村工作队数量,现下达你旗(县、市)驻嘎查村工作队盟级工作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经费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中。
请按照盟委行署《兴安盟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发〔2017〕13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承担比例,尽快落实应负担的资金,确保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及时下达,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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