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兴财农[2020]1号)

来源:科室 作者:农牧业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19]1748号)文件及盟扶贫办、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提供分配意见,现下达你旗县市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

  你旗县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1号文-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xlsx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34261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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